文档介绍:第十章财政税收法
第一节预算法
一、预算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国家预算,是指经过一定法定程序规定的国家机关对未来收入和支出预计方案。
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预算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家预算体系
国家预算体系是指预算的组成环节及其相互关系。
三、预算管理体制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预算职权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预算职权
(三)各级人民政府的预算职权
(四)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职权
(五)各部门的预算职权
(六)各单位的预算职权
四、预算收支范围
预算收入范围包括:①税收收入;②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③专项收入;④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①经济建设支出;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③国家管理费用支出;④国防支出;⑤各项补贴支出;⑥其他支出。
五、预算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预算的编制
(二)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三)预算的执行
(四)预算的调整
(五)决算
(六)预算、决算的监督
六、法律责任
第二节税法
一、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的主要内容
(一)税法的构成要素
,亦称纳税人。
,又称征税对象。
(二)现行税制的主要内容
根据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我国税收可以分为五类: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以及行为目的税;根据各级政府对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税率为13%。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营业税
资源税
企业所得税
三、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立法原则和适用范围
立法原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