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第一节概述
一、代理的定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签订合同或
做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
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
一种服务。
。
规定。
发生效力。
。
二、国际商事代理的特征
第二节国际商事代理权的产生
一、明示授权
明示授权是指被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明确地制定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行为。
二、默示授权
默示授权是指明示授权之外,被代理人使代理
人有合理根据相信自己有代理权的行为。
三、表见授权
表见授权是指被代理人使第三人有合理的根据
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行为。
四、客观需要的授权
是在某一当事人根据其他法律关系照管另一当事人的财产,发生了为保存该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的紧急情况时产生的。
(一)含义
简称追认,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而
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某种法律行为,如果被代理
人觉得可以承担该法律行为的后果,就可以对
该法律行为进行追认。
五、事后追加的授权
。
取得了法律上的人格。
,被代理人必须已知或有理由知晓有关
法律行为的基本内容。
。
追认。
(二)追认有效的条件
一、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一)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义务
;
,被代理人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和核对帐册;
费用;
;
。
第三节代理的法律关系
(二)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义务
;
;
;
1)非经被代理人同意,不与代理人相竞争
2)不密谋私利;
3)不泄漏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
4)代理人应诚信地处理代理事务
一、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一)合同关系
大陆法系:
1)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
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效力直接及于被代
理人。
2)间接代理:代理人有代理权,以自己的
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经代理人让与后效
力及于被代理人。
二、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