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合同的生效概述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
二者的联系在于: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某个合同只有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被法律否认效力,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失去了订约的目的。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则这些合同一旦成立便产生法律拘束力。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判断的着眼点不同。合同的成立着眼于合同当事人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属于事实判断问题;而合同的生效则着眼于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效力的评价,属于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法律价值判断问题。
(2)判断标准不同。合同的成立一般以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必要条件;而合同的有效要件则主要包括缔约能力规则、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规则、合法性规则等,主要涉及意思表示品质的要求。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下列情形中除外: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时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自采取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手续时合同生效。当事人未采取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手续,但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根据合同的特别成立规则,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二节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缔约能力
(二)法人的缔约能力
(三)其他组织的缔约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节合同的无效
一、合同的无效概述
(一)合同无效的概念
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法定生效要件而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当事人的合同得不到被赋予合法的法律效果的一种状态。
(二)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在于后者是欠缺合同的成立要件,前者是合同成立了,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而被宣告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原因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四节合同的撤销
一、合同的撤销概述
(一)合同的撤销概念
合同的撤销,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当事人一方因此享有撤销权,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溯及地消灭合同的效力。存在撤销原因的合同叫可撤销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撤销权人。
(二)可撤销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因胁迫而成立的合同等。
,仍然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无效,如果撤销权人不行使撤销权,合同的效力正常继续,同时,可撤销的合同经变更后,即成为完全有效的合同。
,但是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由其自主决定。
二、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