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
2008届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管理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期间一次较为系统的综合训练。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达到综合训练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促进毕业生设计(论文)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增强学生参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纪律性、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毕业设计时间规定: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夏令时后再作调整)。
二、所有学生均应在指导教师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教室)作毕业设计。
三、各组学生的考勤原则上按教务处要求由各组指导教师负责、各组组长协助,辅导员将不定时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勤结果反馈给教师。
四、在毕业设计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勤,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指导教师和系上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无任何证明而不到者视为无故旷课。
五、毕业设计的缺勤处理与平时旷课的处理一致,处理办法见《学生手册》第56页第十三条第一款:(1)1~4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2)5~10节给予警告处分;(3)11~2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21~40节给予记过处分;(5)40节以上者留校察看甚至退学处分。除此以外,学籍管理明确规定,因病、因事缺勤毕业设计时间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零分,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六、在毕业设计过程中,严禁抄袭。对违反者指导教师将给予批评教育、降低成绩直至以不及格处理。
七、自觉遵守学院的教学秩序和校纪校规,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毕业设计场所的卫生清洁,保证每天有人打扫卫生(由各组长安排)。
八、要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毕业设计的相关内容,不得拖延缓交。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
200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