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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目的
明确规定各种机动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的路线及停放地点,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及生产的安全。
范围
国际香料香精(浙江)有限公司在整个厂区。详细道路、设施请见附图。
定义
一般车辆:指摩托车、汽车、货车等。
规定车辆:指防爆叉车、在排气管装有阻火器的机动车辆。
特种车辆:指吊车等工程用车。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司叉车使用管理政策(WI-09-03-12)。
5 规定
行驶路线和停放地点。
普通商务用车,停靠在3号路口公司大门西侧停车场,正常情况下,禁止进入公司。
进入公司的货车走5号路货运门,在门卫处停车登记,并在安装阻火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进入公司的机动车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区内交通指示牌指示行使。
外来货车按其来公司的目的不同,在指定地点装卸货物。桶装原料货车进货运门后左,经纬二,纬三,纬四路至指定原料库。卸货后,从经二路,纬二路经货运门离开公司。槽罐车经纬二路,经二路,纬一路至卸车点。卸料完成后经纬一路,经二路,纬二路从货运门离开。氢气鱼雷车经纬二路,经二路,纬四路至停靠点。
公司内车辆(叉车除外)一般情况下只能在纬二路以北经三路以东区域,以及经二路以东,纬二路以南区域行使。非防爆叉车的行使区域为经二路以东,纬三路以北区域行使(不包含纬三路)。
除保安夜间巡查指定使用的专用车外,所有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公司大门囗的停车棚内,禁止在公司厂区内行驶。
叉车必须由持证人员且经公司认可的驾驶员驾驶,禁止任何人员搭乘叉车。
运送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配有黄色指示灯的警告标志。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押运证和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
装载易燃、易爆液体的槽罐车,必须挂有静电接地导链(导线)。
所有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发生紧急状况时,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纠正及处罚
如有任何车辆违反以上规定,本公司员工都有义务予以制止,同时告知安全管理
人员,以便处理。
,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将违纪情况通报给违纪人员
所在部门,作为考评依据。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可予以告诫。如累犯三次者,通知门卫禁止该人员所驾车辆进入本公司运送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