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报财政所、建立财产管理卡片后报财政所,由财政所固定资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所有财物均由财政所负责统一管理。各种财物的购进、发放和使用须建帐登记。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所配发的固定资产交清,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丢失按价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领导批准、财政所备案后方可核销,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财政所固定资产专管人员、使用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