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汽车买卖合同修改
委托代购(LNG)车辆协议甲方:辽宁中海油改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代购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LNG)汽车。双方同意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第二条:乙方购买牌型号LNG天然气自卸车/搅拌车辆,单价万元/台,合计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针对上述车辆,乙方选装以下配置:
1、;
2、;
3、;合同编号:4、。本合同范围内车款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交付甲方购买车辆定金人民币伍万元/车(不计利息),乙方应将剩余购车款在车辆出库前全部结清。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汽车质量执行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汽车技术标准。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代购车辆的产品质量和保修期限,按随车交付乙方的《产品保修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甲方应将以下随车物品及资料在交付车辆时一并交付乙方。
1、合格证2、随车工具及附件3、产品保修卡4、车钥匙第七条:双方约定:甲方应于定金到账次日起(45)工作日将本合同项下车辆停
放在甲方停车场,由乙方在该地点对车辆进行验收,并在车辆出库之前提出书面质量异议。
第八条:甲方负责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至指定地点验车提车,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乙方依约支付定金后生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按所交定金的万分之三向乙方交纳逾期交货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逾期超过20天则视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项下车辆,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作价处理,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乙方全部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时转移于乙方,但乙方未全部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仍由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确保代购车辆的燃气供应工作。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第十五条:其它未定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章):辽宁中海油改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