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没有买卖合同欠条
民事诉状原告:被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310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24800元(以欠款310000元按8%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自20**年10月份起多次向被告出售服装,被告在收到原告供货后一直拖欠货款,累计至20**年1月20日合计欠款人民币350097元,被告在原告出具的欠款单上签名确认。后被告付还部分货款,并出具欠条,确认累计余欠款人民币310000元,并承诺于20**年2月18日前付清,如逾期付清,将承担总欠款的8%的违约金。现欠款已到期,被告却以各种借口拖延,至今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篇二:关于买卖合同中欠条诉讼时效的理解与适用。
欠条、结算单是我们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欠款金额最直接的证据,但往往很多当事人应最高院关于欠条诉讼时效有两个批复,分别为:
一、《法复[1994]3号》,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
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二、《[20**]民二他字第35号》,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