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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瓦斯管理程序规定
XX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XX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程序规定
一、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
1、在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新区段设计中,对突出煤层都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设计要为开采保护层、实施区域治理创造条件。能够开采保护层要尽可能的优先开采保护层,凡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要强制性开采保护层;凡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工作面,应做到底板岩石巷道先行,预抽突出危险区的瓦斯。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保护层的选择、底板岩巷布置方式、抽放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经分公司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2、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和中煤组新采区第一次揭开所有煤层,必须在石门距所揭煤层30m前,由通防科负责编制专门的防突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科、地测科、通风队、通风队、安监科等单位审批后报分公司批准。
3、石门揭煤及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由通风队负责编制,由通风副总负责组织生产科、地测科、通风队、安监科、机电科、保运区、通防科等单位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防突设计、防突措施由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范围:相关科室区队及参与管理的领导,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矿总工程师对防突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通风副总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6、采、掘、机电矿长及采、掘、技术、机电副总工程师是分管范围内防突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各项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贯彻执行。
7、安监科长、安全副总、安监科负责对各项防突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采掘区长、通风队长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防突技术措施在本单位的认真贯彻执行。
9、通防科负责防突技术方案的制定,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负责日常防突技术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防突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程序规定
1、总则
(1)突出煤层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时,大断层防突煤柱的留设不小于50米。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设计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背向)回采的两个工作面的间距不得小于100米,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并且在小于60米前实施钻孔穿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的错茬距离必须保持
50米以上,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回采工作面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地段贯通。
(2)加强突出煤层采掘瓦斯地质工作:
A、突出危险区、威胁区掘进巷道在开工前,地测科必须绘制“煤巷预想地质剖面图”、“顶底板岩巷巷道与煤层关系预想剖面图”、“石门揭煤预想地质剖面图”,并向生产科、通风队、通防科、安监科、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
B、通风副总负责组织绘制“瓦斯地质图”、“突出危险性预测图”,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交施工单位悬挂迎头,突出危险性预测图由通风副总每月组织修改完善一次。
C、施工中地测科要根据巷道实揭资料和防突钻孔资料及时校正各类剖面图,发现异常及时以书面形势反馈至生产科、通风队、通防科、安监科、施工单位及相关领导。
D、采掘工作面接近已知地质构造带、煤层赋存变化带30m前,地测科及时向生产科、通风队、通防科、安监科及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
E、地测科要做好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控查工作。煤巷掘进必须有前探钻孔控制;岩巷掘进必须采用边探边掘措施,探查钻孔每组孔数不应少于3个,应控制煤层全厚。探查点间距要求如下表:
当巷道距突出煤层法线距离探查点距离
备注
≥30m ≯150m 发现巷道与煤层法距发生变化时,必须查明原因
20-30m ≯100m
10-20m ≯50m
探查工程必须编制探查设计、探查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每次探查工程结束后,明确允许巷道施工长度,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F、地测科在矿调度室悬挂异常地带地质预想剖面图、石门揭煤预想剖面图,施工单位要将施工进度每天填绘到预想剖面图上。
G、实施过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带“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头;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
(3)做好非突出煤层向突出煤层转化的预警工作。非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通防科、地测科要加强瓦斯、地质资料的收集。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