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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征文
(位于首页左上角)
从最后一道防线到第一道防线
——对中国司法功能变迁的观察与思考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高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作者简介:
刘高,男,1985年生,湖南永州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020-83210495
E-mail:lucylg@
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进行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特此声明。
作者签名: 日期:
编号:
从最后一道防线到第一道防线
——对中国司法功能变迁的观察与思考
论文提要:
在近年来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在内部,法院通过增设机构、巡回审判、定点派驻等方式不断延伸自身职能;在外部,经由诉前联调、涉诉信访、个案督办等的综合作用,法院的地位不断降低。正是在这一的内外部因素作用下,司法不断走向纠纷解决的最前沿,成为了第一道防线,使得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不断降低,司法的终局性日益丧失。为解决上述问题,在即将启动的下一轮司法改革中,必须确立司法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最后性以及司法在纠纷解决效果上的终局性。
全文共10382字。
以下正文: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一句法谚,既简明扼要的揭示了司法的功能,也反映了人们对司法的期待。然则,具体到中国司法,不少人均已认为,当前的中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成为了第一道防线比如,北京高院副院长翟晶敏认为,法院本应该是解决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现在法院成了第一道防线。参见王殿学、邹帆:“最高院司改办:调解已纳入社会体制管理平台”,载《南方都市报》5月5日A08版。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说:“按理说法院应该是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如今法院已经被推到社会矛盾的最前沿阵地。”参见马雁:“法院干预不应比判决更有效”,载东方早报网,l/33/2011/12/9/ ,2013年6月2日最后访问。在理论界,侯猛也提出,在中国,法院并非各种问题的解决中枢,甚至也并非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参见侯猛:《中国的司法模式:传统与变革》,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6期。
。这表明,随着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司法的防线已经前移,司法的功能发生了变迁。只是,这种变迁是如何发生的?其后果如何?对此理论上一直未给予应有的注意。本文从司法功能变迁这一视角,系统梳理了自1998年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司法防线前移的具体情形,分析了司法防线前移的后果,最后对司法防线应处的位置进行了探讨。
一、司法防线的前移之:自我职能延伸中的法院
司法改革首先是司法机关自身的改革。近年来,为应对案件压力,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在最高法院的主导下,法院自身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要考察司法功能的变迁,首先需关注法院自身的变革。

审判是法院的基本职能。为应对近年来案件数量快速上涨所带来的工作压力,内部机构改革成为首要之选。在这一轮的内部机构调整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新增设的机构。自1998年来以来的司法改革全面系统推进阶段这是徐昕教授所做的分类。徐昕教授认为,迄今为止中国的司法改革整体上可分为两波,第一波是清末民初益移植西方制度为主要特征的司法建设,第二波是自1989年以来的司法改革,其中1989年到1998年属于初步展开阶段,1998年以后属于全面系统推进阶段。参见徐昕、卢荣荣:《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09)》,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3期。
,法院内部增设的与审判职能相关的部门主要有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庭(速裁组或速裁中心)以及法院内设的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窗口)。
2009年,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工作,并应配置必需的服务设施。其中尤其值得注意是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这一职能。这意味着,法院通过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开始对纠纷进行积极的管理,希望能通过自身职能的延伸,将一部分纠纷引导诉讼之外的渠道上去。
速裁庭,顾名思义是对案件进行快速审理、从速判决的机构。在时间上,速裁庭的设立远早于诉讼服务中心。2001年,深圳罗湖区法院设立了全国首家速裁法庭参见“首家‘速裁法庭’诞生:1小时审结4案最慢不过3天”,载搜狐网,http://news./87/0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