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ABCS(2010)4012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
( 右中)农银承字(2012)第 001 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承兑行咨询。
申请人(全称): 龙源(科右中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承兑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中旗支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兑人同意承兑编号为 2012年第001号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清单》所列商业汇票。
第二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承兑人有权拒绝本合同项下汇票的承兑:
1、申请人在承兑人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2、申请人按照承兑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3、本合同项下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承兑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本合同项下有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第三条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无条件将应付票据款(以下称票款)足额交存承兑人。从汇票到期日起,承兑人有权从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直接划付票款。
第四条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 ‰计算,在承兑人同意承兑时由申请人一次付清。
第五条申请人应于承兑人同意承兑之日,按承兑金额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承兑人指定的保证金专户作为质押担保,在未付清票款前申请人不得申请使用,申请人至汇票到期日仍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人可以保证金优先清偿票款不足部分。
第六条申请人承诺
1、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2、与持票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均不构成其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理由,票款在到期日前仍足额交存承兑人。
3、根据承兑人要求,提交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开户行的账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4、对因承兑人垫付而形成的垫付票款及逾期罚息,承担还款责任。
5、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经营管理方式及产权组织形式的,及时书面通知承兑人。
6、申请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承兑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提前书面通知承兑人,并经承兑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实施上述行为。
7、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兑人,并落实承兑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8、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提前书面通知承兑人并征得承兑人同意。
9、申请人及其投资者不以任何形式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承兑人的债务。
10、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承兑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承兑人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