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日常管理要求
 中央储备肉是国家应对突发性事件和调控肉类市场的重要储备物资。为确保中央储备肉储存安全,真正做到“储得住,管得好,调得动”,商务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中央储备肉管理政策和要求,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依据有关政策和要求提出了具体管理措施,汇总如下,以便各代储单位和基地场熟悉和掌握中央活畜储备政策,依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一、   资质管理
    1、资质认证。申请承担活畜储备任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商务部主管部门组织的资质认定,资质合格的企业才能取得承担活畜储备任务的资格。2004年9月商务部颁布了《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对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从选址、饲养、卫生防疫、引种、数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工作程序。申请承担活畜储备任务的企业将有关材料(包括:⑴中央活畜储备代储企业申报表;⑵中央活畜储备基地场申报表;⑶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⑷注册资金和参股证明;⑸饲养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⑹饲养场布局平面图;⑺饲养场兽医防疫管理规定;⑻饲养管理规定)报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首先对申报企业上报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审,合格后报商务部,同时抄报华商中心。商务部组成专家组对文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上报商务部,商务部组织复审,复审合格的单位取得代储单位和基地场资格,并由商务部发布公告。2005年11月商务部组织了第一批资质认定工作,由有关方面组成专家组,对全国456家代储企业和基地场进行认定,2006年元月发布公告,有335家通过了认证。
    3、动态管理。对已经取得活畜储备承储资格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不符合《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要求,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代储单位和基地场资格。对于新申报要求承担活畜储备任务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新申报单位的资质认定工作。
二、计划管理
    1、中央储备肉实行计划管理。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储备肉有关政策,下达储备肉入、出库(栏)、更新轮换、紧急动用等计划、指令,并监督计划执行。一年中下达3轮活畜储备出入栏计划,每一轮执行时间一般为4个月。
    2、签定储备肉合同,依据合同进行管理。下达计划时,华商中心与承储单位签定储备肉合同(附件1),储备肉合同是国家依法对储备肉进行管理的依据,合同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时,要认真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理解合同内容,有关项目必须逐项填写,内容真实,不得漏项,同时按要求在合同签约日期起10日内(以当地邮戳为准)返还合同,如漏项或返还合同不及时,华商中心将记录在册。
    3、储备肉入、出栏单的管理。下达入出栏计划时,华商中心开具储备肉入(附件2)、出栏单(附件3),一式五联,承储单位盖章后,1、2联分别由代储单位、基地场保存备查,3至5联按要求在合同签约日期起10日内(以当地邮戳为准)返还华商中心。如不按时返还,华商中心将记录在册。
三、紧急动用
    中央储备肉是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物资。当遇有突发事件时,需动用中央储备,首先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请示,商务部根据需要,会同财政部下达紧急动用指令。华商中心根据指令,协助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向承储单位下达紧急动用出栏单,提出具体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