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预先谋划,合理避税,提高全厂员工收入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将自9月1日起施行,“个税法”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高至3500元,还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这对我单位每位员工来说都是利好消息,针对个税法的变化,我单位特别是负责职工薪资的部门应提前做好个税避税筹划,尽可能地为每个员工节约税负,这相当于提高了职工的收入。
一、工资发放要均衡
我公司的薪资总额由集团公司核定,一般来说每年的薪资总额在上年度的基础上略有所增长,如果每位员工的岗位岗级不变,每年收入也是在上年度基础上略有增长,虽然每位员工因为考核,会有所增减,但这数据变化不大,负责职工薪资部门完全可以测算每位员工下一年度的年度薪资大致金额,工资均衡及时发放应该说可以实现。
例如,我单位员王某年收入10万元,,每月平均工资6840元,则全年交纳的个税1080元:
(6840-3500-1840)*3%*12+18000*3%=1080
其中1840为三险一金免税金额,3500元为个税起征点,即全年的个税为1080元,当然,这是比较理想的状态。
二、适用税率有讲究
根据9月1日实施的个税法规定,其每档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下:
个税计算速查表
档级
应纳税所得额区间
适用的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1500
3%
0
2
1500<=4500
10%
105
3
4500<=9000
20%
555
4
9000<=35000
25%
1005
5
35000<=55000
30%
2755
6
55000<=80000
35%
5505
7
>80000
45%
13505
注:应纳税所得额=薪资收入-3500(起征点)-三险一金免税金额
这就要求合理分配每个员工的月平均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使两者尽量能放在低税率的范围内,如果两者不能同时放在低税率区间内,将年终一次性奖金放在低税率区间,而月平均工资放在略高一级税率区间。
比如:假如三险一金免税金额为1840元条件下,年收入8万的员工,如果年终一次性奖金18000元,则全年的个税为540元。
计算公式:每月交纳个税((80000-18000)÷12-3500-1840)<0,不交纳个税
年终一次性奖金18000*3%=540
全年交纳个税540元
年收入12万的员工,分二种方案
方案一:年终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其余平均发放,月平均工资8500元,则
((8500-3500-1840)*10%-105)*12+18000*3%=3072
方案二:月平均工资6840元,其余为年终奖金37920元,则
(6840-3500-1840)*3%*12+37920*10%-105=3687
方案一是将月平均工资选择在10%税率档级,而年终一次性奖金选择3%税率档级,全年的个税为3072元。方案二是将月平均工资选择在3%税率档级,而年终一次性奖金选择10%税率档级,全年的个税3687元,方案一优于方案二,而且方案一比较适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年终奖金临界点要避开:
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临界点
档级
年终奖总额
月平均奖金
适用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