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减少我县粮食系统各类的安全生产事故,为我县粮食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粮食系统实际,特制订本《责任制》。
      一、安全责任范围
      按照同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单位办公楼场所、宿舍楼、仓库、店面以及其他产权属于单位管理的财产的安全监管;负责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单位提供安全保障的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责任控制指标
      (一)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制”达到100%;
      (二)重特大事故指标为零;
      (三)消防器材配备率100%,完好率达100%;杜绝“三合一”现象;
      (四)国家规定的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五)加强危险源监管,属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受控运作状态;
      (六)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危险源隐患整改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三、安全责任内容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县局各股室、各责任单位必须遵照《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法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并实行目标管理。各股室负责人、各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内保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管理责任,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责任单位负责辖区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二)做好安全教育,完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企业管理者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其他技术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大对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单位安全监管力度。根据自身特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危险源要进行普查、辨识、评估、建档、登记,列出明细,并采取监控措施。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要贯彻勤防勤治的方针,重大节日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到有领导带班,有值班记录。要按规定配齐备足安全、保安设施,做到专人管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有效、使用方便。
      (四)分工负责,抓好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