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
苏州市实施细则(讨论稿)
表A 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工作单项评分表
1、项目监理机构应备文件
中标通知书
对招投标项目,现场应留存中标通知书。
监理合同
▲现场应留存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否则本评价项目1不合格。
监理合同应为全本复印件,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等。监理合同应为示范文本(外资项目可除外)。
合同内容
监理合同中服务内容和工程范围应明确。合同中不得有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条款或其他协议。
企业资质
现场应留存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注意营业执照的有效年检标记。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注意人防工程等其他资质是否齐备。
转让监理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或以他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本单项评分表A不合格。
监理取费
监理取费合同价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监理收费标准,按直线内插法计取,允许监理收费基准价上下浮动20%,不得有阴阳合同。
当合同价低于收费基准价*80%,且高于收费基准价*80%*80%时,扣1分。
▲当合同价低于收费基准价*80%*80%时,本评价项目1不合格。
2、组织机构
人员数量
人员数量应符合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约定及监理规划,允许监理人员动态进退场,进退场计划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或包含进退场计划的监理规划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人员变更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有合法变更手续。人员数量应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试行)实施规定》(苏住建规【2010】2号),并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
组织形式
监理规划中应明确监理机构形式(组织机构框图)和职责分工(明确监理人员的专业岗位及职责分工)。组织机构应合理,专业配套、职责分工应明确,能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
专业配置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配备相应专业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应齐全并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执证上岗
上岗监理人员均应有相应岗位证书,并佩戴江苏省统一样式胸牌;省外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应佩戴上岗胸牌。对工地实习人员仅实习而未履行任何监理员职责,相关资料均无签字的可不计。
▲持证人员比例在70%以下的,本评价项目2不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应取得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否则本单项评分表A不合格。
▲总监取得执业资格,但未取得注册证书且无证据表明正在注册的,本评价项目2不合格。包括注册证书超出有效期的。
总监应有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总监变更应有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及相应备案变更手续。
▲有证据表明总监不到位的,本评价项目2不合格。包括:总监在会议签到、监理日记、工程资料等相关文件上均不是由本人签字的(注意不得代签或大部分由总监代表签字);总监对项目情况不了解、不熟悉的。
▲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及相关工程资料不熟悉或处置不当的,本评价项目2不合格。
总监代表
▲总监代表应取得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执业资格,否则本评价项目2不合格。
总监代表应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注意注册证书有效期。总监代表应有总监书面授权,并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授权范围不得超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不得授权的范围包括: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审批签认竣工结算;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对应检查相关文件的总监签字,核查总监代表是否超越职权。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本评价项目2不合格。注意证书有效期。工程项目主要专业均应配置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从事专业岗位与注册专业或毕业专业或职称专业应对应。
其他人员
对工地实习人员仅实习而未履行任何监理员职责,相关资料均无签字的可不计。见证人员应有见证员上岗证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
人员到岗
检查监理机构现场留存的项目部监理人员出勤记录、节假日值班表、监理日志等。查验监理人员出勤、旁站及节假日到岗情况,注意相应资料中监理人员均应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3、监理设施与设备
标准规范
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图集、标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图纸中引用的图集、标准、规范等。标准规范宜为正式出版书籍,正式版复印件也可,电子版应注意识别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