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游泳池规章制度
太豪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游泳管理办法》,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本游泳馆的实际,特制定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1.由游泳馆负责人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馆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馆的日常秩序。
2.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额配备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3.本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馆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告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设有广播设施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5.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馆。
6.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馆。
7.配有可正常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经常检查电器设施,确保电器设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太豪游泳馆泳池水质管理制度1.必须树立对市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
2.做到环境卫生、池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
3.每天对水质进行三次以上的检查。
4.每天对水质进行处理,确保细菌数、透明度和余氯含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5.每天必须换洗脚池水,每天对池水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6.池水深浅测检制度①必须保持游泳池水间高度基本稳定。
②由于反冲排污而使水面下降,应及时补充新鲜水。
③配备专门人员测量池水深浅太豪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1.游泳馆对外开放需领取区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卫生营业执照》;2.游泳馆工作人员每年开馆前须进行体检,持《健康合格证》才能上岗工作,并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3.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性病、精神病及酗酒者入场游泳;4.游泳者更衣后须经保持余氯0.6毫克/升的浸脚、消毒池洗脚、淋身后才可光脚上池面,不得穿任何鞋上池面,以免污染池水;5.固定专人负责游泳池的池水消毒,于每场前测余氯一次,保持控制余氯在0.3-0.4毫克/升之间;用PH试纸测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