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评合同范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合同名称:康乐园五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工程地点:兴隆康乐园五期项目现场合同编号:委托人: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托人: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日期:二○○WN-KLWQ-01-004-HP年月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委托人: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项目建设符国家政策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兴隆康乐园五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甲乙双方现就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咨询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及法规;1.2国家及地方有关项目建设的规定。
第二条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要求2.1评价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兴隆旅游度假区的康乐园五期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并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2评价要求:《环境影响报告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技术规范编制的要求。
第三条甲方须提供的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3.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资料(环境检测部门的检测数据);
3.2建设项目的工艺技术参数资料和拟用环保措施;
3.3乙方提交的准备提纲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4.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费以及专家评审费用、税金共计为人民币壹万元。
4.2在《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上报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且环评报告表获同意批复后七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环评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
第五条验收方法《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后,以呈报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批复的方式验收。
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
6.1.2甲方应按规定时间提交第三条所要求的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评价咨询费用和上述必需资料服务受到拖延,乙方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甲方,且乙方交付《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时间顺延。
6.1.3如因甲方改变项目地点、项目规模及其它建设条件或因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造成乙方需要返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