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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萧之葆(1869~1945)字养泉,号筱梅。陕西三水(今旬邑)人。
本    名萧之葆
字    号字养泉
出生时间 1869
去世时间 1945
11岁在乾州(今乾县)应试,陕西学政樊介轩评其诗文“志和音雅,理达词明”,以第二名考取秀才,誉满关中士林。清光绪十五年(1889)中举人,二十一年(1895)中进士,以庶吉士入翰林院深造。三年期满,于二十四年(1898)授刑部主事、奉天司主稿兼总办秋审。光绪二十七年(1901)赏加四品衔,历任四川、直隶司主稿。清廷预备立宪时改刑部为法部,萧任法律馆纂修,继而又任贵州司主事。光绪三十三年(1907),授制勘司员外郎,迁审录司郎中、参议厅会办、丞政厅总办。为官清正,宣统元年(1909)京察获一等。翌年,任云南考试法官主考官。差竣后,复派考试京师审、检两厅人员襄教官。三年(1911)任法部律学教官,署理法部参议,授中宪大夫,继而晋为通仪大夫。武昌起义后,因深恶袁世凯奸诈阴险,西归故里。
萧任清中央政府官员14年,办案不避权贵。在奉命审理绥远都统贻谷(蒙古王)被杀案中,不惧王妃与属吏通奸作案、要挟朝廷、大闹法部的嚣张气焰,依法审判王妃与奸夫罪行,轰动京城。舆论称赞他“署清如水,执法如山”。故京师凡有疑难案件长期不决者,多委其审理。任刑部官员之际,常亲自查狱,使禁卒胥吏不敢横索囚犯。
归里之后,息影杜门。隐居县东川飞云洞,教授子侄,不问时政。甘肃督军陆仙槎、河南督军胡景翼等请其出山,均一一婉辞。《续修陕西省通志稿》修撰时,宋伯鲁任总纂,萧为分纂者之一,后亦引病还山。1935年冬,带病纂修《旬邑县志》,不到两年即脱稿,陕西省主席邵力子大加赞许,决定刊印,终因邵去职未果。1937年,陕西省主席孙蔚如聘萧作顾问,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