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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银行财务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bai1968104 2018/6/8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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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行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会计法》、《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计划管理,分级核算,利润留成”。总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地市州分支行、县支行和县支行级的办事处均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正确进行成本核算,努力增收节支,完成利润计划;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确保国家经营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范围主要是:
一、财务计划管理;
二、信贷资金管理;
三、财务收入管理;
四、成本管理;
五、税金及营业外支出管理;
六、专用基金管理;
七、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管理;
八、资金与财产盈亏处理。
第六条财务管理工作是全行性工作,是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行长或主任,对全行财务工作负有领导、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要组织各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收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在核定的成本率、综合费用率范围内掌握成本开支;要支持财会部门按《会计法》执行会计监督。
第七条财会部门是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及财经法规;参与本行经营决策的制定;制定本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财务计划;正确反映和监督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及经营成果;保证国家资金的完整,勤俭办行,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及时清缴税利,合理分配利润;正确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考核、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当好领导的参谋。
第八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本着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的精神,积极筹集资金,尽量降低资金成本;灵活调拨、调剂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严格按国家规定,做好贷款的发放和本息收回的工作;遵守财经纪律,节约费用开支;做好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努力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各行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总结经验,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财务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对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的单位,要追究行长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十条财务计划是计划年度内组织和指导全行财务活动,考核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各行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编报。
第十一条财务计划应根据年度信贷计划、劳资计划、各项费用开支计划和总行对编制本年度财务计划的有关要求,考虑影响本年财务收支的新因素,按照既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又节约费用开支的原则,由各业务部门提出有关测算财务收支的数据,由会计部门编制本行的财务计划,经行务会审定后上报。
第十二条财务计划由财务收入、支出、损益三个部分组成。本行自身以及附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包括外汇业务)的一切收支都要纳入财务计划。
财务计划的内容: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外收入;
(三)营业支出;
(四)营业外支出;
(五)业务费支出;
(六)管理费支出;
(七)税金;
(八)利润或亏损;
(九)联营企业及经营投资收入;
(十)附属企业利润;
(十一)成本率;
(十二)综合费用率;
(十三)人员构成情况。
财务计划项目、计算方法和表式,由总行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财务计划的编审程序:自下而上编制上报自上而下审批下达。各分行的财务计划,应于新年度开始二个月内报送总行,总行根据财政部批准的全行财务计划,审批各分行的财务计划。
第十四条财务计划经批准后,除遇有存、贷款利率大幅度变动,机构隶属关系的改变等,而引起财务收支变化时,可逐级向上反映,经上级批准后调整财务计划外,一般不作调整。
第十五条各级行财会部门要按季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各级行长或主任要根据财会部门提供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信贷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信贷资金是建设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营运资金。信贷资金管理是建设银行经营管理的主体,也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信贷资金管理包括:国家信贷基金、各项存款、各项贷款、金融机构往来资金、其他资金等所有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
第十七条国家信贷基金是建设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营运资金。其来源:
①中央、地方财政拨交本行经营信贷业务的资金;
②建筑安装企业国拨流动资金转贷款的资金;
③按规定比例从年度实现的利润中补充的国家信贷基金。
第十八条国家信贷基金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不准擅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