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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公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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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公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8/6/8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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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公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公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含抽调或跟班学****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全县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适用本办法(借调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除外)。
第四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借入单位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人员不足的;
㈡借入单位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人员不足,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㈢借入单位为县委政府批准新设立的专项工作机构或单位新增加专项工作任务,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需要抽调的;
㈣借入单位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
㈤借出单位总借出人数未超过在编人数5%比例的;
㈥单位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借出;
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不得借调到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㈧任何单位原则上不得向教育系统借调教师。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正式在编在职的非试用期和服务期人员;
㈡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㈢具有借入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㈣身体健康。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借调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借出单位,由借出单位安排工作。借调期满,原则上不得延期,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应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㈠提出申请。由借入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本人同意后,填写《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公职人员审批表》,按要求填表、签字、盖章后报县人社局,借出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㈡借调初审。县人社局对借调部门(单位)提出的借调申请进行初审,重点核实是否具备借调条件、借调理由是否成立、被借调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借出单位及本人是否同意等内容。
㈢审批。县人社局将《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公职人员审批表》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
㈣办理借调手续。审批同意后,报县编办备案,由县人社局下发借调通知。借调通知一式五份,借入和借出单位各存一份,县人社局、县编办和县财政局各存一份。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㈠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入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入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入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㈡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借出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借出单位工作任务。借出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缴交、绩效奖发放等管理工作。借调期将满,借出单位应提前通知借调人员返回本单位上班。
㈢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律在借出单位发放。借入单位重复发放或超范围发放的,视同吃“财政空饷”行为,由县财政进行追缴,对借入单位相关领导和借调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借调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借入单位对借调人员发放的待遇,仅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