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墙承包合同书
哈尔滨市东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外墙保温,挂双网,刮泥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有关规定
工程名称:宁夏芦草井沟煤矿3#职工公寓楼
工程地点:宁夏芦草井沟煤矿
承包范围:外墙保温(人工)。
外墙保温每平米15元。
质量标准:优良
接受建设单位和甲方的检查,不得顶撞、威胁、否则一次罚款200——1000元。
在工地不得酗酒、打架、闹事,否则一次罚款100——2000元。
第二条:工期与维修:
1、工期:10天。
2、8月15日开工至8月25日竣工.
3、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从一程款中扣除。
4、因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的;(内墙没影响)。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不限于所在地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维修条款:维修期限从竣工签发之日工程维修期为十二个月。在维修期内,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第三条:关于外墙的安全自理自负,甲方不负任何安全责任。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包括材料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
第五条: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地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