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租赁合同签署培训
培训场地租赁合同出租人:桓仁满族自治县大东沟参茸场秀湖山庄(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桓仁大东沟林下山参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我单位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拓宽就业渠道,计划在桓仁满族自治县大东沟参茸场秀湖山庄开展为期10天的技能培训。分二次培训,每次为期为5天。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租该场地从事技能培训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向承租甲方教室2间,作为培训室,教职工宿舍3间作为培训教师宿舍。
2、承租日期:20**年7月10日至20**年7月20日年共计10天。
3、甲方为乙方的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在乙方培训期间能正常使用培训工作结束后,乙方以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培训场费15,000.00元给甲方。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篇二:培训场地租赁合同
培训场地租赁合同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培训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平远县平梅大道超竹村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季)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第一年元/平方米/天,元/月,元/年;第二年元/平方米/天,元/月,元/年;第三年元/平方米/天,元/月,元/年;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其它;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