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AQ-SG203-2
项目名称:
41省道南复线永嘉岩头至大若岩段
编号:
施工单位:
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段:
第二合同段
交底工序或
工程名称
盖板涵工程
交底时间
午
参加对象
及人数
共
人
交底人
交底地点
记录人
盖板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安全规定:
1、盖板涵施工,应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根据《公路施工安全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准操作。
5、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准操作。
6、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准操作。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准操作。
8、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品不落实,不准操作。
9、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准操作。
10、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准操作。
11、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爆作业、有带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准操作。
12、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操作。
13、各岗位严格操作规程操作。防触电、防火、防机械伤害,同时做好现场交通安全和外电防护工作(与外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小于6米)。
二、深基坑安全规定
    由于开挖深度超过2m,按规定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挂密目安全网,防止发生危险。按以下要求设立安全围栏:
    1、所有安全防护围栏栏杆用焊接连接;
    2、,打入地面深度50cm,设置在基坑外排水明沟内侧,立杆横向间距为2m;
    3、横杆为上下双层,间距60cm;
    4、底部设20cm高12砖墙,在砖面以上3cm处横向设置一道钢条,便于悬挂安全网。
    5、上下基坑要预留通道口,宽度为100cm;
    6、栏杆刷黑黄相间油漆,间距40cm,起警示作用;
    7、栏杆上挂好密目安全网;
    8、在栏杆醒目位置挂设安全警示标志牌(标志牌由项目部统一制作、下发)。
三、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须穿软底轻质鞋,所需材料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牢。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