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会昌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赣民发[2009]1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现就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为工作方针,以满足社区老人养老多种需求为目标,以保障高龄特殊困难老人为重点,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纽带,逐步改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建立服务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会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在城区文武坝镇湘青社区先行试点建立会昌首家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平台,组建为老服务队伍,健全服务网络,规范服务管理,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少于5项的居家养老服务,初步形成政府为特殊老人购买服务,专门机构提供低偿服务、志愿者队伍提供无偿服务的工作格局。通过示范引导,逐年推广建设,为会昌居家老人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基本建设标准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达到以下“五有”标准:
(一)有规范名称。如在首个试点服务站悬挂“文武坝镇湘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牌匾。
(二)有服务场所。服务站有室内外老年活动场所。室内有日托室、配餐室、医务室、阅览室、娱乐室和工作室等,室内各功能室必须有牌子、有制度;室外有老年活动场地、健身器材等。
(三)有工作制度。居家养老服务站要有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工作制度、服务工作职责、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等。要制定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和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应上墙和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四)有工作队伍。要建好三支队伍:。加强居家养老工作力量,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配备2-3名公益性岗位助老工作人员;,社区要有10人以上助老志愿者(义工)服务队伍(包括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等);。要有5人以上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由社区具备家政服务、水电安装、家电维修、医疗护理、心理咨询、理发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
(五)有工作人员职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专(兼)职助老人员等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内容或服务项目、业务技能标准、相关待遇、监督约束规定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要定期跟踪回访,对服务态度恶劣、老年人意见大的专职服务人员及时予以调整清退。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基本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社区辖区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中“三无”、高龄、独居、特困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服务方式
根据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条件等情况,采取无偿、低偿、有偿、义工、社会力量认购等形式为老服务。对无偿、低偿服务对象,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服务券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将“居家养老服务券”发到老年人手中,专业人员通过各种服务向服务对象收取同等价值的“服务券”,凭“服务券”结算资金。
。包括“三无”老人(不适宜去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