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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及构想.docx

上传人:marry201208 2018/6/9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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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谈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及构想
目录
论文摘要................................................第2页
一、分析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研究现状 ........................第3、4、5页
二、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产生的原因.............................第6页
三、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缺陷...........................第7、8、9页
四、对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完善的构想......................第10、11页
五、注释......................................................第12页
六、参考文献..................................................第12页
论文摘要 
婚姻是“两个人的企业”,婚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企业“合资”协议书,对资产和利润做着最合理的分配,它的功能是“幸福”,贯穿过程的是“情感”;婚姻是两个人爱情和财产的风险投资,婚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保险合同,对财产纠纷做着最有效的预防,它的目的不是真要用这份保险,而是希望婚姻能够“健康长寿”。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越来越丰富,婚姻家庭生活日趋复杂,部分婚姻当事人产生了夫妻财产多样化的要求,夫妻以契约形式约定财产关系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而我国的婚姻立法除了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提到的一些条款以及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3年12月 26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外,没有再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条件、内容、效力等进行更具体的规定,显然是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约定财产制是我国婚姻法定财产制的重要补充,又较之法定财产制更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志自由,更具灵活性,更能适应不同家庭的各种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其做更深入的研究及更明确的规定。 

关键词:财产约定制度一般共同财产制限定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 
一、分析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研究现状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社会的婚姻制度和婚姻行为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传统的婚姻观念和婚姻制度正在经受着更加追求个性和自由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的冲击,结婚率下滑、离婚率上升,使得婚姻制度的重要性出现下降的态势。现状:最近,全国妇联对我国10个省(自治区)、市的4000名群众进行了“婚前双方财产是否有必要公证”的大型民意调查,%为男性,%为女性,大体符合我国人口的性别比例,调查对象的地域、收入、年龄和婚姻状况构成也基本符合我国人口分布。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对婚前财产公证意见分歧很大,%,%。在一项涉及十个省、区、市的四千名调查对象中,百分之四十八点一为男性,百分之五十一点九为女性,大体符合中国人口的性别比例。调查对象的地域、收入、年龄和婚姻状况构成也基本符合中国人口分布。据称,该抽样调查的误差率为百分之五以下。 
该调查报告解释说,婚前财产公证的兴起有其必然性,因为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人年均收入不足千元人民币,婚前财产甚少。九十年代以来,人们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相当一部分人已经拥有高档商品房、汽车等,居民家庭存款达到几万、几十万者不在少数,因此婚前财产公证也就应运而生。 
离婚案件的增多及其涉及的财产纠纷带来的烦恼,也是人们倾向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之一。统计数字表明,过去二十年间,中国各级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平均每年递增百分之九点零八,去年达到一百一十九点九万件。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有财产纠纷。 
我个人认为,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如此之多,这与夫妻双方没有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有很大的关系,而婚前财产协议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重要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婚姻法就夫妻财产制问题的规定是极不完善的,不只是在对传统的法定财产制的规定的不完善,对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也是有很多漏洞的,很多方面急需法律的补充。在对夫妻进行财产约定的订立和生效时间上,国际上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只允许婚前约定,如法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等国,这是为了保护夫妻各方的财产权益,防止夫妻之间作出对强势一方有利而对弱势一方不利的财产约定的情况发生,再者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夫妻通过财产约定来规避法律和逃避债务,而在婚后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债务由约定后无财产的一方承担,以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另一种是认为应对约定的时间采取自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