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节服务和服务业
陈超 000130343
一、服务的基本概念
服务的定义:服务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基本上是无形的任何活动或利益,并且不导致任何所有权的产生。它的产生可能与某种有形产并密切联系在一起,也可能毫无关联。(菲利普科特勒对服务的定义)
服务的分类:
按提供服务的基础不同,可分为以人力为基础的服务(如各种中介服务、生活服务、咨询服务等)和以设备为基础的服务(主要是以物质技术设备为基础的服务)。
按顾客参与程度的不同,可分为高参与性服务(如交通服务、旅游服务、文娱服务、理发洗澡等服务)、中参与性服务(如营销策划、房地产中介、银行保险等)和低参与性服务(如邮电、快递、修理等服务)。
按服务需求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满足生活需求的服务(包括各种家政服务、生活服务、文娱体育服务、修理汽车家电服务、旅店、通讯等)和为满足产业需求的服务(银行、保险、广告代理、贷运、报关、大型工具租赁等)。
按服务的性质和所有权不同,可分为非营利性服务(主要由政府或社会团体开办,如邮政、教堂、学校、医院、老人中心等)和营利性服务,公立服务和私立服务。
二、服务业的分类
主要门类大致可划分为:
1.  交通运输业
2.  通讯业
3.  金融业
4.  旅游业
5.  休闲娱乐业
6.  建筑业
7.  中介服务业
8.  租赁业
9.  生活服务业
10.   只是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