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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程首检、巡检作业指导书——IPQC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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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规定制程品质控制流程,加强对制程品质监管,确保制程品质。
适用范围:公司各制程。
权责
:负责制程品质的首检、巡检的执行与记录;工序合格产品移转之品质确认,制程品质异常信息的发出及制程品质异常结果的确认。
:负责制程品质的自检(含首检)、全检;制程品质异常信息的发出,品质改善措施的执行。
:指品管人员(IPQC)或生产人员对各自工序每日或每批产品、换模(修模)、换料后批量生产前的4-5件产品或更换产品品种、更换作业人员、异常处理后批量生产前的4-5件产品所进行的检验。
:指品管人员(IPQC)对各工序首检合格后批量生产的产品按一定时间间隔进行的巡回检验。
:指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的品质检验。
:见《附表一》
:
1)每日上班各工序首次正常生产的3-5件产品;
2)各工序每批产品首次正常生产的3-5件产品
3)各工序更换产品品种或更换作业人员或异常处理后批量生产前的4-5件产品.
4)换模(修模)\换料后的批量生产前的4-5件产品.
:品管人员(IPQC)或生产操作人员.
:首检必须依照相关产品验收标准、技术图面、作业指导书或样品等。确认合格后,生产操作人员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品管人员应即时通知生产操作人员或生产部门主管等,并要求生产部门采取相应改善对策,直至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生产人员或品管人员应将不合格品作好标示并及时隔离或放入不合格品区内,能够返工/返修的,相关人员应及时修复,不能返工/返修的,生产部门应进行特采或报废申请.
品管人员进行首检后应及时填写《首件检验记录表》,经生产部门会签会转交品管部门主管审核。
,品管人员可留一件作为后续检验的检验样品,进行对比检验,,可转入该批成品流入下工序.
:正常生产首检合格后.
:品管人员或相关单位主管.
《QC工程表》规定的检验频率和检验数量、检验项目进行巡回检验。
《QC工程表》的试制产品或其他产品,则每小时巡检应不少于2次,每次检验数量不少于3件。
:巡检可依照产品《QC工程表》,技术图面或相关作业指导书或样品等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无异常后,生产操作人员方可继续进行批量生产.
,或出现错装、错放、漏放零部件时等,品管人员应即时以口头或联络单形式通知生产操作人员或生产部门主管等。要求生产人员或生产部门采取相应改善对策。
,检验人员如发现产品不合格品率超过批量产品的5%或巡检连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