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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保险保障基金是投保人的最后一道保障
保险保障基金素来有“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之称。世界上很多国家或地区,都已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所谓保险保障基金就是按照《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在经营业务过程中,按照当年自留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交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保障的法定基金。简单地说,就是当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如果其有效资产无法全额履行其保单责任时,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规则,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全额或部分保障,以减少保单持有人的损失,确保保险机构平稳退出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和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
一、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管理的意义
我国1995年发布施行的《保险法》和2002年新修订的《保险法》都明确要求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并规定了“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2002年的《保险法》还明确要求“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但是,我国的保险法规只对财产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再保险业务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对寿险、长期健康险业务却没有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规定。也就是说,寿险、长期健康险的保单持有者没有得到保险保障基金的保护,显然,保险保障基金应有的保障范围明显受到限制。而且,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都留在各公司的账上,既没有按照《保险法》的要求进行“集中管理”,也没有做到“统筹使用”。因此,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是贯彻《保险法》的客观要求。《保险法》对保险保障基金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尽管只有1条,但它却标志着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正式建立。如何贯彻《保险法》在保险保障基金方面的规定,就需要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的性质和基本原则,对缴纳,使用、法律责任等加强管理。
其次,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历史经验证明,保险业发展越快,越要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可以有效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减轻保险公司市场退出而给保单持有人造成的损失和社会的震荡。
第三,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形成符合市场化原则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环节。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它意味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金融机构破产,国家财政兜底”体制在保险领域被率先冲破。由于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破产保障制度,今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原则,平稳地退出市场。
第四,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是促进保险市场有序竞争,增强保险市场活力的必要措施。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障机制,既可以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又可以促使投保人选择财务实力强、管理水平高和服务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增强保险公司的市场约束,有效减轻保险市场中的道德风险,形成健康和充满竞争活力的保险市场。
二、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的特点
应该讲,我国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因为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比例补偿限额与绝对数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保障。具体来说,按照现行的保险法规,对非寿险保单,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