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核准稿)
2015年9月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五章学生
第六章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七章对外交流与服务
第八章学校标识
第九章附则
序言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四川省雅安卫生学校与雅安教育学院合并组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四川省雅安卫生学校前身为1951年创办的西康省卫生技术学校;雅安教育学院前身为1964年创办的雅安地区教师进修学校,2000年雅安财贸学校、雅安地区农业机械化学校及雅安地区工业技工学校并入雅安教育学院。2015年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被确定为“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遵循“立德树人、唯实尚新、和谐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秉承“艰苦奋斗、奉献包容”的精神,坚持“瞄准社会需求,突出专业特色,贴近经济发展,培养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努力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引领、特色鲜明、全国著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Yaan Polytechnic College。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育才路130号。
学校设有育才路校区、青年路校区和经开区校区。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或调整校区和校址。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职能。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第七条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开展继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和与社会其他单位联合办学等适应社会需要的多种形式教育。积极申办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专业。
第八条学校依据区域发展和社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并定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深化“学生成才、学院育才、社会用才”多主体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职业素质养成,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职业道德好、实践技能精、适岗能力强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学校以医药卫生类专业为优势,机械电子、财经旅游、师范教育类专业各具特色、协调发展。
第十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利用多种形式公布学校有关信息,
主动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一条学校由雅安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举办者对学校的办学活动依法依规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按干部任免权限任命学校领导,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
第十三条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
第十四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二)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适时调整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专业,组织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计划;
(四)制定招生方案,规范招生;
(五)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依法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
(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聘用和管理教职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按规定实行绩效考核和分配,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八)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聘任程序,考核并任免干部;
(九)学校实行开放式办学,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工学结合的实训基地。依法与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开展国内外教育教学和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协同创新;
(十)根据社会需要,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考试,为社会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十一)依法管理和使用资产、经费;
(十二)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三)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十四)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事务的非法干涉;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