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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宝带花园业主公约.doc

上传人:jiquhe72 2018/6/12 文件大小: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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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宝带花园业主公约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宝带花园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小区的安全及各项设施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二条本规约内容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权利人以及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但已经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买受人。物业使用人,是指业主以外的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第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提出,如发生争议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
坐落位置: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119号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建筑面积: 224632 ㎡,(㎡、㎡、㎡、㎡、㎡、㎡)。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规划图红线范围内。
本业主公约与《物业服务合同》报泰州市海陵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示。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2、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投诉,并得到答复。
3、对本物业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及在大会会议上的建议权、表决权;
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对业主管理公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工作报告等的审议权;
7、监督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8、对本物业区域内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以及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进行检举、投诉;
9、对小区的财务有检查、质询、监督权;
第二条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具有下列义务:
1、严格履行物业管理的各项法定义务;
2、在出售、出租、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并要求接收方遵守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未尽到告知义务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3、本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业主的共有权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共同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一)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二)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停车场、小区绿地、公共道路、花园、安全防范智能系统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有关规定,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将查验结果报送业主委员会。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当个业主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规则所称物业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除业主独立使用的专有部分之外其他区域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
第一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二条业主、使用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关系;
第三条业主应按照物业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业主应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以及政府职能部门许可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单位。
第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时,应自觉遵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并与物业服务单位就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损坏赔偿、废弃物清运处置,装修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五条在装修过程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碍。在安全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