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有效保障我校学生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活动的权利,依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校内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学院积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大力促进社团发展,通过切实有效的管理引导社团健康发展;学生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和社团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本校学生一般不能组织和参加校外的学生社团,确有必要组织或参加校外学生社团的,应向院团委社团部提交申请,经院团委审核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批准。
第五条院团委在学院领导下,负责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院团委社团部专门具体负责学生社团工作,认真执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社团管理规定,服务于社团的繁荣发展;学生社团必须接受院团委的监督指导和院团委院团委社团部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申请、注册、成立及解散
第六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在读并取得我校学籍的本专科生或联合发起
(二)至少有1名我院内聘专业教师担任指导老师且能经常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开展;
(三)社团的活动宗旨积极健康向上,发起人有明确的社团发展规划。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登记注册后正式成立并开展活动。相关程序如下:
(一)学生社团发起人向院团委社团部提交社团成立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为书面形式,包括:社团名称、成立宗旨、章程及活动范围、社团机构及工作制度、社团会员管理规定、安全预防措施、社团建设规划、活动经费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发起人所在系党团组织意见、指导教师名单及其意见等。
(二)经审核批准后的社团在院团委社团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院团委社团部建立档案并公告成立。
(三)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招募会员后举行会员大会,制定并通过社团章程、选举学生社团负责人。
(四)向院团委社团部提交:社团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社团章程、会员大会记录、指导教师意见。
第八条学生社团注册会员不足20人,或不履行年度登记审核程序,或一学期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视为自动解散。社团负责人须向院团委社团部提交注销申请并移交遗留财物,由院团委社团部报院团委审批后予以注销并公告。
第三章社团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会员根据各自社团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所属社团组织的活动,参与社团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议;
(二)在社团活动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参与评优表彰奖励;
(三)选择继续注册或变更社团注册;
(四)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五)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社团或院团委社团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条会员在行使社团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
(二)遵守本社团的工作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三)处理好社团活动与自身学业、校园其他文化活动的关系,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第四章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