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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精讲讲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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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精讲讲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doc

上传人:jianjian401 2018/6/12 文件大小:8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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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五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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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熟悉)
一、纳税义务人:
(一)外商投资企业。这类纳税人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它们是税法规定的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由总机构汇总在中国缴纳所得税。
(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这类纳税人的总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它们是税法规定的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缴纳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其它所得
【例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
、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境外的所得
、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中资企业的所得

【答案】ABD
第二节税率(熟悉)
一、企业所得税:正税30%、地方附加税3%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

二、预提所得税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
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
计税收入--17项(原则上与内资企业一致,即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它收入。)
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合作者分得产品即为取得收入;
,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时即为取得收入。
,应按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计入当年收益,在补亏后计缴企业所得税。
,应一次性计入当年收益计征所得税。
,凡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当年收入计征所得税。
(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依法征税。
,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的余额,依法计征所得税,但可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按有关规定处理(详见教材)。
。但中途转让收益依法纳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工业企业在计算应税纳所得额时:
"投资收益"项;


三、准予列支项目--共12项
(不同于内资)
(1)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准予列支。
(2) 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分支机构分摊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管理费,准予列支。
(3)企业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列支。
(同内资)
(不同于内资)
计提标准
限额比例
适用范围
年销货净额
1500万元以下
5‰
工业、商业、种养植业等经营货物的企业
1500万元以上
3‰
年业务收入
500万元以下
10‰
交通运输、娱乐、服务业等从事劳务的企业
500万元以上
5‰
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销货净额或业务收入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限额,如果划分不清的,可按其主要经营项目所属行业确定。
【例题】
某中外合资食品厂2002年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房屋租赁收入60万元,全年开支的交际应酬费90万元,税前准允列支的交际应酬费是( )。




【答案】=1500×5‰+300×3‰+60×10‰=9(万元)
(不同于内资)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经批准据实扣除。
企业不得列支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

(1)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作为成本费用据实列支(不同于内资)。
(2)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列支。
(3)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费,可全额扣除。
(一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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