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市将执行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
2008-02-15
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将从3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我市实施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后与欧盟目前的排放标准实现了接轨。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杜少中今天(2月15日)发布了这一消息。
    杜少中说,根据北京市十一五环境规划和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实际,国务院批准北京市自2008年3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实施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2005)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2008年7月1日起,我市公交、环卫、邮政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车辆,实施国家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并要安装监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其它用途的重型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汽车仍执行国Ⅲ标准。
    考虑到北京市大气环境容量特别是颗粒物污染问题突出、周边省市燃油质量尚不能满足较高排放控制技术的要求,以及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重视并开始严格控制柴油车污染等,北京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
杜少中介绍,目前我市执行新标准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近几年,国家有关部委和北京市多次发布北京申请在2008年初执行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消息,引导汽车和石油生产厂家研发生产达到国Ⅳ标准的汽车和燃油,市质监部门颁布了地方燃油标准。2008年1月1日起,中石油和中石化开始向北京全面供应国Ⅳ汽柴油,为执行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提供了保障。截止目前,市环保局公布了29批次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其中,国Ⅳ轻型汽油车789种;国Ⅳ重型柴油客车18种,国Ⅳ重型柴油发动机21种,能够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8个具备国家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满足我市对新车进行环保型式核准和环保一致性检测的需要。在准备执行国Ⅳ排放标准过程中,我局与汽车、石油化工、环保等行业及相关专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沟通,得到了国家和我市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大力支持,社会各界也给予极大的理解和支持,使执行新标准的工作顺利进行。
    杜少中强调,随着我市治理燃煤污染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控制扬尘污染取得成效,调整经济结构防治工业污染按计划整体推进,在机动车快速增长的情况下,防治机动车污染成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的重中之重。执行新排放标准牵住了控制机动车污染的牛鼻子,一是可以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增量。研究表明,一辆符合国Ⅳ标准汽车的排放,比同类型国Ⅲ标准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