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编公务员依法行政行为
第四章行政行为与依法行政(4)
第五章行政立法(5)
第六章行政执行与依法行政(6)
第七章行政救济与依法行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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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行政行为与依法行政(4)
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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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二、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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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责向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行政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4)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外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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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一)主体要素——行政主体资格的存在
(二)职权要素——行政权的存在
(三)法律要素——行政法律效果的存在
(四)外部要素——针对行政主体之外的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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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二、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三、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四、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五、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六、作为的行政行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七、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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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
: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所做出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做出的行政行为
:
(1)调整范围不同
(2)能否反复适用不同∕抽象行政行为:可反复适用
\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反复适用
(3)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间接性
\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性
(4)行为程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立法程序、公布程序
\具体行政行为:调查程序、听证程序
:有关于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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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启动条件
:
(1)依职权行政行为:无须行政相对人申请(→积极/主动行政行为)
(2)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只能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能主动实施的行为
:
(1)能够确定法律责任
(2)能够确认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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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针对的事务是社会公共事务还是行政主体自身内部事务为标准
:
(1)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本组织内部事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2)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针对社会公共事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救济制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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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以是否必须具备某种法定形式为标准
:
(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要求有特定的形式,只要明白所表达的意思就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
(1)举证责任
(2)必要形式确认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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