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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讲权利【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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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讲权利【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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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四讲权利、权力和义务
主要读物
李清伟:《法理学》,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法律出版社2005年;
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第一节权利
一、权利的概念
康德:“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力?’就象问一位逻辑学家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什么是真理?’那样使他感到为难。他们的回答很可能是这样,且在回答中极力避免同义语的反复,而仅仅承认这样的事实,即指出某个国家在某个时期的法律认为唯一正确的东西是什么,而不正面回答闻者提出来的那个普遍性的问题。”
费因伯格在《权利的本质与价值》里断言,给权利概念下一个“正规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因而建议把权利概念当作一个“简单的、不可思议的、不可分析的原初概念”来接受。
权利指广义的法律,在英语中可用law,权利有一个专业词right。在拉丁语中,权利指广义的法律,即jus。权利有一个专用词right,权力有一个专用词power,人民享有权利,政府享有权力,有时这两个词是通用的。
(二)中国古代的权利观
法家商鞅在《商君书注释》一书中讲:“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为百也,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定也。”大意是:一个兔子如果名分未定,众人就会去争夺它。反过来,很多卖兔者的兔,由于名分已定,坏人也不敢去取。在这里,他就讲到了法律的作用,即定‘名分’,也即后来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
法即是刑,以刑为主,私法处于依附地位,所以就少有权利一词的存在。在传统的中国,没有权利的概念,只有"名分",即名义与身份,它充其量只能算得上是一种初级的权利,根本不是每个人都有的根本的、不可让渡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历史上罕见有权利一词
《辞海》中解释为权势和势利,并举了两个例证:一是《史记·魏其武安候列传》:“家累数万千,食客日数百,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一是《盐铁论·禁耕》:“夫权利之处,必在深山穷泽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权利"概念也只是从具体的与实物有关的"利"来理解"权","权"能带来"利"。
《列子》关于“偷盗”的故事。春秋战国时期,齐国有一世族,人称国氏,特别富有。宋国有一世族,人称向氏,特别穷困。一天,向氏家族的一个人专门来到齐国,向国氏请教发财的诀窍。国氏一家族人说:"我的绝活儿就是'偷盗'。头一年偷时,仅仅够一年用的。第二年偷时,有点富了。第三年再偷时,已经大大地阔起来了。打这以后,就连本乡本土的穷人都要靠我来施舍救济。"向氏家族的那个人一听,异常兴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