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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办法定稿11.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8/6/13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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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汉滨区经济林产业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促进全区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经济林产业建设步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态质量,确保高规格、高标准完成经济林产业建设任务,根据区委、区政府“三位一体”考核办法和《汉滨区2010-2012年经济林产业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结合各乡镇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适用于2010年至2012年有经济林产业建设任务的各乡镇、办事处;各乡镇(办)党委书记,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二、考核内容
一是区委、区政府根据《汉滨区2010-2012年经济林产业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各乡镇办年度面上经济林建设任务。二是各乡镇办依照规划,按照“集中、连片、全覆盖、不少于300亩”的要求确定的乡镇党政一把手经济林建设示范点任务。其中乡镇办领导包抓示范点为重点考核内容,占60%,面上经济林建设占40%。
三、考核办法
经济林产业建设纳入乡镇办年度经济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和产业单项考核内容。单项考核实行百分制,分整地、栽植、管护、造林成效四个阶段分别进行,其中整地30分,栽植20分,管护20分,造林成效30分,重点突出造林面积和造林成效。单项考核结果为各阶段考核得分总和,综合考核以单项考核结果为依据,年终不再进行综合考核。
区考核办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区经济林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量化考核。各阶段考核结果由区经济林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区考核办,经区考核办随机抽查核实后予以通报。
各阶段考核按照先乡镇自查,再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乡镇自查内容包括阶段自查报告、经济林产业建设到户花名册、附小班现状照片,没有阶段自查的不予验收。检查验收按两种方法进行:一是按照《经济林产业建设规划设计》,乡镇办领导包抓示范点为必查点,面上造林随机抽取建设总面积20%的小班进行。二是依据各乡镇《经济林产业建设到户花名册》按小班抽查到户,结合实地抽样核查核实面积。同时按照各乡镇收缴受益农户的种苗款确定栽植林木株数,按照株数计算栽植面积。
为促进林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对发展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种植大户的乡镇办在经济林产业建设考核综合成绩中予以加分(具体标准为:, 500亩至1000亩加1分, )。
(一)整地(30分)
1、整地时间
整地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20日;回填时间为每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2、整地主要任务
按设计地块、面积、树种要求组织群众开展整地、开带、挖坑。挖坑开带密度、质量符合设计。按要求及时回填。
3、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①全面完成整地任务,面积核实率100%(15分)。超面积完成整地任务的按标准分计,不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比例计分,。
②整地密度、规格与规划设计一致,质量达标,合格率95%以上(10分)。合格率低于95%的,。(整地规格和标准详见附表二)
③及时回填,规范整齐,合格率95%以上(5分)。合格率低于95%的,。
4、考核时间
整地:每年9月20至30日;
回填:每年10月20日至30日。
5、考核办法
①整地面积核实采用1:1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