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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腹泻(补液计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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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腹泻(补液计算).ppt

上传人:wyj199215 2018/6/14 文件大小:2.1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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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腹泻(补液计算).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珠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城市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和《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编制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预案体系
建立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具体应急行动方案,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根据区政府的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切实加强日常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重污染天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组织实施全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环保部门负责建立我区大气污染源清单。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分工协作,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指挥机构组成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专家咨询组组成。

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珠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区由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教育局、公安局珠山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委、区环保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明确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珠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协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以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立专家咨询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科学支撑与技术指导及建议。
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挥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控制污染任务,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预警机制,组织制定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领导本区组织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4)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
(5)建立与协作部门的应急联动体系。

区政府是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分解任务、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