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营业性射击场.doc

格式:doc   大小:23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营业性射击场.doc

上传人:n22x33 2018/6/14 文件大小:2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营业性射击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配置运动枪支、猎枪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复审
四、审定
五、告知
六、监督措施
   审批项目名称: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配置运动枪支、猎枪(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GA002-2002(北京行审A类公安002号-2002)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2号公布,10月1日公布施行)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北京市公安局或北京市林业局批准开办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的批准件;
2、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配置运动枪支、猎枪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申请配置枪支种类、型号、数量及配置理由、用途,枪弹库设置情况。
标准:
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分县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报分县局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后将所有材料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给予申办人受理单。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报上一级备案。
时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批准同意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将需补充的材料告受理人员,补齐后再行审核,符合标准的提出批准同意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意见转复审人员。
时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负责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主管副总队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核。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签署意见报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将材料退回。报上一级备案。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将转审定意见转审核人员。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需上报公安部审批。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