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进
行的全部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由诉讼行为和诉讼法律关系两部分组成
二、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1. 诉讼上的法律行为
诉讼上的法律行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上所进行的有意识的诉讼活动,即
通常所说的诉讼行为。
诉讼上的事件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不以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民
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件。
三、民事诉讼法
掌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以及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都应当适
用民事诉讼法,即使其住所或者营业所在国外也是如此。另外,对于申请在我国进行民
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也适用民事诉讼法。
[注意事项]: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适用时的区别。
作为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 三大诉讼法的关系
提起的主体不同;举证责任分配不同
【注意】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民事诉讼程序如何处理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民诉法第 8 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
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平等——诉讼权利的平等
含义:规范中的平等,体现为权利的同样性和对应性——平等的机会和手段维护权
利
权利实现中的平等,体现为法院保障当事人平等的行使诉讼权利,在适用法律上一
1
律平等→没有经过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可以申请再审
注意:与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适用
(二)辩论原则
民诉法第 12 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不仅在法庭辩论阶段,而是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
庭裁判的依据
,包括程序方面的问题,实体方面的问题(事实和法律适用)
,包括口头辩论与书面辩论。
【注意】辩论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辩论权需要审判权保护
辩论权制约审判权:体现为裁判事实与依据的确定
(三)处分原则
民诉法第 13 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贯穿诉讼全过程,包括执行阶段
: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
实现
:法定范围——体现了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处分权的结合
【注意】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处分权的行使需要审判权保护,这种保护是对合法处分的保护
处分权对审判权的制约:体现为程序启动,审判对象和范围的确定
二、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 3 名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
裁判的制度。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
★合议庭组成(民诉法第 40、41 条)
我国民事案件合议庭的组成因案件审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程序种类合议庭组成形式备注
一审程序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两者有同等诉讼权利义务
二审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重审程序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庭
原为一审,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
再审程序原为二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另行
组成合议庭
非诉程序只能有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仅限于特别程序中选民资格案件、重
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公示催告程序中
除权判决作出的程序
(二)回避制度
对诉讼中回避制度的掌握,应当与仲裁中的回避制度比较记忆,主要掌握以下内容:
比较项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审判员,陪审员)、书记仲裁员
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回避的法定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
(民诉法 45 条、仲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人的近亲属;
裁法 34 条)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
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申请回避的时间应当在案件开始审判时提出;回避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