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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12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告
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加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决定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部队退役士兵及服务基层项目等人员中,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公开招录培养 808名干
警。
一、招录培养方式
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
(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
取。分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类,学制两年。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
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本科学历起点第二学士学位的教育模式,其中
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
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在
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
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
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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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对口省直政法部门签订定向培
养协议书,户口和档案迁入学校。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合格毕业生录用为公务员,到定向基层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研究生层次的满
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
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
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
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公布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 50%的违约
金。
二、招录计划
全省招录计划808名,其中法院系统11名(法律硕士4名,法学二学位7名)、检察系统4
名(全部为法律硕士)、公安系统700名(二学位100名、专科600名)、司法系统93名(二学
位4名、专科89名)。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
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3日及以
后出生)。只能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2、河北省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龄
在18周岁以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