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项目(FS)
行政检查项目:航空卫生-国内交通卫生检疫[7/8]
【检查内容】交通卫生检疫原则(1/14)
【检查标准】
最大限度地控制检疫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最小限度地影响社会安定和干扰交通
运输及社会经济发展。
【检查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第四条。
【处理依据】暂缺。
【检查内容】交通卫生检疫期间的卫生检疫措施(2/14)
【检查标准】
交通卫生检疫期间,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或者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
发现检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承运人采取下列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一、实行检疫合格证明和查验制度。
(一)离开疫区的旅客凭有效身份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购票、乘坐交通工具;
(二)离开疫区的交通工具上的其他人员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三)交通工具凭检疫合格证明离开疫区;
(四)物资凭检疫合格证明放行。
二、停止承运禁止运输的物资。
三、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采
取医学措施。
四、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和物资
采取卫生措施。
(五)需要采取的其他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检查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第八条。
【处理依据】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期间,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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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
生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查验和
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处 1000 元以上 5000 以下罚款。
○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
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
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000 元以上 5000 以下罚款:
◎未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的;
◎未按规定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
触者实施隔离的;
◎未封锁已经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区域,仍然向外排放污物的;
◎未在指定地点停靠的;
◎未在指定的停靠点将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
其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需要跟踪观察的旅客名单移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留验站的;
◎未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的交通工具进
行卫生处理,无检疫合格证明,继续运行的。
【检查内容】检疫合格证明(3/14)
【检查标准】
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指定的医疗和卫生防疫机构签发的检疫
合格证明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国家卫生标准进行诊断,排除了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
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的。
二、交通工具经过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处理,饮用水及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
准或者有关规定的。
三、鼠疫疫区的非禁止运输物资;霍乱疫区的海、水产品和可能被霍乱病原体污
染的物资,证明未被污染的。
四、其他经检疫合格的物资;经检疫合格的物资外包装粘贴检疫合格标志。
【检查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第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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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期间,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
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
生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查验和
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处 1000 元以上 5000 以下罚款。
○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
传染病病人时,未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的交
通工具进行卫生处理,无检疫合格证明,继续运行的,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
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000 元以上 5000 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感染鼠疫的啮齿类动物或者啮齿类动物反常死亡并且死因不明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