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邹文琪
承租方(乙方):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2010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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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结算及租金调整:
9. 租赁房屋及场地的归还
、产权瑕疵担保
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邹文琪
住址:四川省彭州市调露小区3幢三单元501号
营业注册号:
承租方(乙方):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公司第十三工程处)
注册地:大庆市让胡路区昆仑大街75号
营业注册号:230600100000730
法定代表人: 谢中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签订本合同。
租赁房屋座落于四川省彭州市调露小区3幢三单元501号,房屋 1 栋,建设面积 70 平方米,乙方租用面积 70 平方米;房屋结构: 砖混,层数 5 , 房屋质量标准为良好,出租方依法已取得房屋出租资格。
租赁房屋用途为安装公司第13工程处四川石化项目储备库工程施工人员办公、住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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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 2011年4月9日至 2012年4月8日止。
、租金结算及租金调整:
8675 元/年, 按整年出租。
房屋租金总额为 8,,大写: 捌仟肆佰元整(含税) 。
: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租金:
。乙方在 2011 年﹨月﹨日前一次性结清租金。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租金。
: 由甲方承担,并负责提供正规的服务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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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工商银行:9558 8844 0200 0035 110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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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租金:租赁期间,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调整本合同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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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的水、电、暖、气、数字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按照房屋所在地收费标准执行,由乙方按实际使用时间承担,不得拖欠。
租赁房屋的房产税由甲方承担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外,双方还有下列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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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内,向乙方交付房屋并制作《房屋交接清单》,双方代表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以确认交接事实和房屋现状、附属设施等情况。向乙方提供有关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下列资料: ∕
2 日内办理完毕出租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应及时查找原因共同协商解决。
,应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乙方放弃优受让权,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告知受让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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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续租权。合同期满,除非甲方收回自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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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须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自来水、
煤气、电路、电器等的维修需聘请专业人员,不得违规操作,低值易耗、易损部件(水龙头、阀门、灯管、灯泡,灯座、灯头、开关等)的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管理行为;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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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于租期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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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租赁房屋及场地的归还
,乙方不续租的,应于期满后 1 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