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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HOT TOPICS 本期话题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
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解读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 刘晓霞何平
2009 年 11 月 10 日,国务院公布了《广播电台电益的规定,将著作权法第 43 条修订为:“广播电台、
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付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
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付酬办法》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
的出台,对于作为著作权人的音乐人和作为作品使用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制定
方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随着《付酬办法》,既是法律对国务院的授权立法,是国务
《付酬办法》的实施,音乐作品广播权的实现必然引发院必须完成的立法任务,也涉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
社会各界对电影、电视等其他作品版权的实现乃至广织的对外承诺。正因如此,国际上对付酬办法的制定
电行业的发展与版权保护的关系等问题的深度思考和也十分关注。
探索。
二、制定和出台《付酬办法》的意义
一、制定《付酬办法》的背景和立法必要性
对著作权人来说,制定和实施《付酬办法》的目
1990 年制定著作权法时,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环的就是保障广大著作权人广播权的实现。《付酬办法》
境,立法机关对我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特殊性考虑的出台意味着长期以来存在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
得多一些,在著作权法中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录音制品而不支付报酬的不合理现象的结束,更预示
放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也不支着版权保护春天的到来。
付报酬。2001 年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制定和实施付酬办法将使中国的广播电台、电视
要,我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台在播放录音制品的问题上,真正走上“依法使用、
协议》关于对权利人的限制不得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合理付酬”的道路,有利于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
电视研究·TV RESEARCH 5
媒体形象。在制定《付酬办法》的过程中,不少广播著作权保护实践条件下,制定《付酬办法》既有合理
电台、电视台都表示愿意就使用作品向广大著作权人的理论依据,又有强烈的现实需求。
支付报酬,只是在如何付酬以及按照何种标准付酬的
三、制定《付酬办法》的指导思想
问题上与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不同认识。但无
论如何,长期以来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法定许可方式在制定《付酬办法》的过程中,我们以立足我国
使用作品并未付酬这一客观事实,在一定范围内使广实际、借鉴国外经验为指导方针,在总体思路上把握
播电台、电视台背负了恶名,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了以下几点:一是确定付酬水平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
我国广播电台、电视台同境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合发,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保障著作权
作与交流。制定和出台《付酬办法》能够为广播电台、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广播电台、电视台能够负担得起,
电视台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解还要有利于维护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良好形象;
决广播电台、电视台与著作权人在付酬问题上的纠纷, 同时,考虑到国际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支付报酬大都
树立广播电台、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