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985年4月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继承法概念
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继承是专指财产的继承。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接受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依法保障公民个人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原则;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
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对遗产的继承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三)遗产概念和范围。。
遗产概念。遗产是指公良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范围。遗产既包括死者遗留的财物和债权,也包括债务。
(四)继承权发生的根据
继承发生根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二、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均是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亦称无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都由法律作出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遗产中的有关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
(7)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取消遗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
(8)为胎儿保留之特定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特留份额适用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三)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位继承的必备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被代位人必须末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须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5)代位继承须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一)遗嘱和遗嘱继承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有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予(即遣赠)两种。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的继承份额
1、有效遗嘱的条件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