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奖惩
第十五条(一)奖励办法如下:
(1)颁发奖状。
(2)颁发奖品。
(3)颁发奖金。
(4)带薪休假。
(5)加薪。
(6)提高职位。
(二)奖励由所属主管报备申请,由总经理转呈董事长核定,以董事长名义从之。
第五十一条奖励种类如下:
(一)服务年资:服务年资奖分为三种类,凡继续服务公司满10年、满20年、满30年之从业员均予颁奖。
(二)模范奖:品行端正,技能优秀,对职务诚实,堪为大众模范者。
(三)效率奖:工作效率卓著出众者。
(四)提案奖:依据另定提案规定,对业务上有益的发明,改良或研究创意者。
(五)灾害功劳奖:防止灾害于未然或遭遇灾害时,有特别功劳者。
第五十二条惩诫分为申诫、记过、记大过、开除。
(一)申诫一次公布:提出悔过书
(二)小过一次(申诫二次) 公布:停职(七日以内不发给薪津)
(三)小过二次公布:停职(十四日以内不发给薪津)
(四)大过一次(即小过三次) 公布:减薪(期间六个月以内,一次减少一日平均薪津的半数以内,但不得超过薪津总额的1/10)
(五)大过二次公布:降职(提出悔过书,定期或不定期不降下职位或等级)
(六)大过三次开除
第五十三条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小过一次(满三次作大过一次)但可酌情以申诫之。
(一)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或碍他人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二)工作时间中瞌睡,阅读书刊报纸处理私事等不关心工作者。
(三)在公司规定外场所用膳或抽烟者。
(四)损坏物品、货品等其他情节轻微者。
(五)不遵守安全及卫生规定事项者。
(六)男女员工在公司内戏谑者。
(七)滋事生端妨害工作者。
(八)未经许可擅入其他工作场所,或进入禁止场所者。
(九)以工作的理由,未经许可提早一小时以上进场或超过结束时刻一小时而不退场者。
(十)公司证章或身份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文件贷给他人或使用他人所有者。
(十一)进出工作场所拒绝出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者。
(十二)未经许可由规定外的处所进出者。
(十三)无正当理由对携带品的检查加以拒绝者。
(十四)未经许可将日常携带品以外的物品携入公司内者。
(十五)签到簿卡委托他人代签或受托为他人代签者。
(十六)未经许可擅将外人的携进公司内者。
(十七)未经许可在规定外的场所会客或哺育婴儿者。
(十八)在公司内买卖物品或招介以图利者。
第五十四条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大过一次,满三次大过者开除:
(一)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影响工作情节重大者。
(二)在工作场所饮酒者。
(三)损坏设备,物料货品等情节重大者。
(四)职务调动、停职、职务解任、职务异动时对继任人员未予确实办理移交或交换班及临时离职守时交代不清,致工作上发生重大错误者。
(五)部分主管以上人员对属员的指导监督,有过失致经管业务发生重大错误者。
(六)未经许可而从事商业或兼任他公司职务者。
(七)未经许可在公司内集会、演讲、广播、宣传或类似行为者。
(八)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散发、张贴、公布文件或类似行为才者。
(九)伪造、变造或滥用身份证明书,其他传票、单据、证明书者。
(十)在公司内疏忽烟火的处理或规定外场所使用烟火者。
(十一)妨碍公司举办的活动、集会者。
(十二)受申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