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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绩效管理考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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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绩效管理考评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2/10/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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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绩效管理考评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绩效管理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绩效管理,是我局深入学****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行市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鉴于今年是我局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局在新的起点上,集中精力全面推进自身建设的重要一年。面对当前医药卫生体制发生的变革,各单位、各部门的一些工作正在衔接,我局绩效管理基础性工作需要逐步完善,根据《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23号),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京药监办〔2009〕111号)的要求,为实现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专项考评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细则。《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绩效管理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包括:1.《依法行政专项考评实施细则(试行)》2.《行政审批专项考评实施细则(试行)》3.《效能监察专项考评实施细则(试行)》4.《行政问责专项考评实施细则(试行)》5.《公务员队伍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试行)》6.《政府信息公开专项考评实施细则(试行)》7.《服务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专项考评实施细则(试行)》8.《办理领导交办及重要实事专项考评实施细则(试行)》9.《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专项考评实施细则(试行)》10.《办理群众咨询举报专项考评实施细则(试行)》11.《创新工作专项考评实施细则(试行)》12.《创优工作专项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绩效管理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之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专项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评议、考核,根据《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之依法行政专项考评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药品监管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对机关各处室、各分局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评议考核工作。第三条依法行政专项考评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第四条依法行政专项考评工作在市药监局绩效管理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评议考核的年度时间起、止,与市药监局对各部门绩效管理考核的目标考核年度时间一致。第五条依法行政专项考评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六条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完成负全面责任。第七条依法行政专项考评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内部评议考核与外部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八条评议考核的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见《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专项考评指标(试行)》):(一)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二)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情况;(三)认真履行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四)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情况;(五)依法行政改革创新情况;(六)推进依法行政其他工作情况。评议考核的具体内容和分值可以根据市法制办和市药监局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安排作相应调整。第九条依法行政专项考评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一)听取汇报;(二)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三)检查或者抽查有关文件、资料、行政执法案卷;(四)发放调查表、测评表、互评表了解情况;(五)开辟网上考评专栏,组织网上评议;(六)其他方式。第十条依法行政专项考评以扣分为主,加分为辅,总分为15分。为方便进行考评,先按照百分制打分,再进行分值换算。根据评议考核情况,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特别突出、成效显著或获得同级或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表彰、推广和被新闻媒体宣传的,按相应分值加分,但加分总额不得超过10分。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专项考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政策法规处每年结合市法制办和市药监局绩效管理联席会议的工作目标要求,制定依法行政考评实施方案,经市药监局绩效考评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统一印发。(二)检查计分重点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和统计数据报送等工作。(三)年终考评计分。政策法规处根据市药监局绩效管理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依据本制度和年度考评实施方案,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评计分。第十二条年终考评计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各部门对照本制度和年度考评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于规定日期前将本单位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书面向市药监局报告。(二)在自查自评的同时,政策法规处按照市药监局绩效管理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对各部门进行抽查。(三)自查和抽查结束后,政策法规处汇总计算出各部门依法行政各项考评指标的年度总分值。第十三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