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侵权责任环境保护法.doc

格式:doc   大小:41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侵权责任环境保护法.doc

上传人:s0012230 2018/6/16 文件大小:4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侵权责任环境保护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侵权责任法








成员:
环境污染的含义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与乡村等。环境污染有广、狭义之分。
狭义的环境污染即“公害”,也称“特殊环境污染”是指因产业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而破坏大气、水、土壤、海洋、安静稳定等自然环境,从而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或其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广义的环境污染还包括“私害”,指相邻关系人之间的环境污染行为。也称为“一般的环境污染”,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一方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污染环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公害与私害的区别

公害较于私害,受害人是大范围、不特定的人。而且损害的发生也是具有不特定性:损害可能在今天、也可能是明年。加害人也有可能是不确定的:比如汽车尾气的排放现在已经危及到人们的生活健康质量,但是很难确定相应的加害人。
私害只是发生在具体特定的主体之间的。在私害的环境污染里,加害人与受害人均为特定之民事主体且二者的不动产相互毗邻。
污染的原因行为不同
公害中的排污行为本身是正常生活、生产活动必然的“副产品”。当这些活动超过相应的的生态承受范围后,就造成了污染。对于这样的活动我们既不能完全禁止,也不能放任自流,应当在考量各方面的利益后选取一个相对平衡的点。于是我们就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私害里,引起污染的原因行为是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在超过了相应的对方标准之后,便是一种污染,比如夜晚在家大声开聚会等。影响他人的应予以禁止。
规范的法律不同
私害行为主要由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进行调整,其原因是该种污染行为发生在特定人之间的侵权及妨害行为。
公害中的侵权行为因为侵害的是不特定的人群及权益,所以民法这种追究个人责任的机制便不能有效的惩治这种行为。所以就有了环境保护法就脱离于民法而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归责原则不同
就私害而言,主要适用的过错原则
公害适用无过错原则
其原因是因为私害中受害人要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并不难。而公害中受害人虽然受到了侵害,但因为不拥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很难证明加害人的过错,所以只有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才能够有效的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私害中主要适用民事诉讼。公害因为受害人较多,主要适用集团诉讼或代表人诉讼。另一方面,公害行为主要损害公共利益,个人很难有诉讼的动力,于是就需要特定的机构或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宪法》第2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最高立法机关也先后出台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方面法律9部。另外还先后颁布《水法》、《森林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15部。国务院颁布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50余项行政法规。截止2005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职权,为实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法规,制定和颁布的有关规章与地方法规共计660余件。
三、环境污染责任的含义与归责
环境污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