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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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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pdf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2/10/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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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简称
“省风险补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根据《江苏省科技成
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苏财教〔2009〕178 号),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设
立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服务中心(简称“省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省风险补偿资金的具体运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鼓励各市、县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安排相应的地方科
技成果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地方风险补偿资金”),并
将地方风险补偿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贷款
银行”)。省管理服务中心与已安排地方风险补偿资金的各市、县
科技局(以下简称“项目推荐单位”)以及协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联合开展相关工作。市、县科技局可委托一家机构具体开展本地区
的地方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及服务工作。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参照市、县有关要求与省管理服务中
心联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1—
第四条项目申报立项的主要流程:
(一)贷款企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项目评审;
(三)贷款银行进行项目风险评估;
(四)省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审核并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批;
(五)贷款银行、贷款企业、省管理服务中心、项目推荐单位共
同签订贷款合同;
(六)获批准贷款的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及有形资产抵押手
续;
(七)贷款银行发放项目贷款。
第五条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受理并对贷款企业
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
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副本复
印件;企业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三年度财务报表及主要科目
明细、纳税情况说明;市(县)级以上科技计划批准文件、技术报
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情况的证
明;相关抵押物的归属情况证明。
第六条对审查合格的项目,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对项目的技
术先进性、可行性、知识产权及抵押物的法律状态、企业还贷能力
等进行评审,将评审合格的项目推荐给贷款银行。评审时省管理服
务中心应派员参与了解有关项目的情况,并进行项目实地考察。
—2—
贷款银行对项目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应按照银行内部贷前审查
要求或规范进行独立评估,并将评估意见及时反馈给项目推荐单位。
第七条项目推荐单位根据贷款银行评估结果,在不超过贷款控
制额度 倍的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及评审意见报
省管理服务中心。
第八条省管理服务中心依据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及项目推荐
单位的推荐意见,综合实地考查有关情况,在贷款控制额度内对推
荐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并将结果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批。
省管理服务中心可根据各地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在各市、县
间调剂剩余的贷款额度。
第九条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贷款企业与省管理
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后,与贷款银行、省管理服务中
心、项目推荐单位共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签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