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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招租)须知及特别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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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招租)须知及特别规定.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6/16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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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租赁(招租)须知及特别规定
一、中心受委托,根据《绍兴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4号令)的有关规定,对位于环城北路一混合结构平房进行公开租赁(招租)。
二、公告期限为:2010年4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三、本次租赁(招租)标的:
绍兴市体育运动学校球类附属房。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租金价格(底价):人民币12万元。
四、按照本中心规则,租赁标的物以求租人实地看样为准。求租人对租赁标的有异议的,应在求租申请前提出。求租人一旦提交《产权(房屋)求租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纳保证金,视为正式提交求租申请,表明求租人对标的无异议。
五、公告期满后,如只有一人提交对应标的求租申请,则采取不改变该租赁标的已公布的条件协议租赁。该求租人成为实际承租人,其缴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定金。
如有两人及以上提交对应标的求租申请的,须按规定对该租赁标的进行(租金)竞价(竞价公告不另行刊登),求租人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规则另定。
六、求租人须在公告期满后 1个工作日内(即5月 6日之前)持身份证及《产权(房屋)求租申请表》(客户联)到中心四楼产权交易窗口领取《受让(承租)通知》或《竞价通知》。
七、公告期满后,如只有一人提交求租申请的,该求租人须根据以下第八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全部应交价款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挂牌期满后如有两人及以上提交求租申请的,竞价事项在《竞价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各求租人。
八、付款要求:承租人须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即5月12日前),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开票窗口,按约缴纳首期应付价款(报名缴纳的保证金可抵冲)及缴纳应付交易手续费后,由中心组织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九、求租人正式提交求租申请,在公告期满后不按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应交价款的,已缴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该求租人的法律和其它相关责任。
十、租赁标的物的租金成交价,不包括手续费及在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十一、特别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