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
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
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
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
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以上,且选举或变更两
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股东代表
担任监事的候选人。
第六条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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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
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
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
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选举